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某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财保429号
申请人: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12号院1号楼3层3-057号。
法定代表人:陆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人:胡彦英,女,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人:彭梦迪,女,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开发区大东流295号。
法定代表人:符剑平。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52818.41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552818.41元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投保了保全责任险(保单号10125003901725774232,担保金额552818.41元)作为本案保全的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2818.41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旭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郑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