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某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3790号 原告: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4年3月18日出生,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3年6月23日出生,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8年12月13日出生,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 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交纳),由京东***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