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4执保76号
申请人河北**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326884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青0104民初9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26884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2023年3月17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宁和政支行63050151363700000271_1账户内的存款以326884元为限予以冻结(本案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326884元)。
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9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青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26884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2023)青0104执保76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