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房执字第00080号
申请人***,男,1972年3月21日出生。
被执行人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建设街道。
法定代表人甄红亮,总经理。
***申请执行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房民初字第068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定州市中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房民初字第06800号判决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与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员  张军挺
执行员  栗建顺
执行员  崔文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