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二零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乐山二零七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1133执14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乐山二零七建设工程公司
***与四川乐山二零七建设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执行款50000.00元。本案不涉及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本案申请执行费650.00元由***负担,负担方式由本案执行到位的50000.00元中扣除,本案实际支付***49350.00元。本院已于2019年7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马劳人仲案(2019)23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