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瑞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481民初620号
原告:***,男,1964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告:瑞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黄金南路7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0481733899682K。
法定代表人:余瑞林,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易瑞旗,男,199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瑞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易瑞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瑞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赔偿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瑞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易瑞旗的起诉。
本院认为,撤回起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告***以被告瑞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赔偿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瑞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易瑞旗的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柳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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