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创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沣杭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多***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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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303民初3218号
原告:杭州沣杭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金隆花园南区二层商场4号(杭州市上城区杭泰旅馆)8218室。
法定代表人:过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华,系员工。
被告:温州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西路1158号温州金属大厦1504室。
法定代表人:周银君。
被告:天盛创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三路99号1栋5单元7层707号。
法定代表人:赵强。
原告杭州沣杭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多***置业有限公司、天盛创建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原告杭州沣杭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杭州沣杭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汉丁
二○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张珺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