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623执252号
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连平县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平县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2021年7月28日,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现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2021年7月23日,被执行人连平县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已缴纳执行费5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粤1623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