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鹏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陆丰市实兴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521执保56号
陆丰市实兴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陆丰市实兴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521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经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成功对被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丰县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9440××××9101)的银行存款以870189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可用金额87018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本院(2021)粤1521执保56号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