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523民初24号
原告:***,男,1973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被告:青海渊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25层125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436634D。
法定代表人:王生全。
原告***与被告青海渊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仁欠俄日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 智 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孟令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