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龙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14民初3295号 原告:***,男,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龙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军营南街12号院7号楼10层10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49571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龙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