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橙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橙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民初55866号
原告:深圳橙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卓悦汇B1801。
法定代表人:林正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斌,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鹏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
法定代表人:黄国华。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橙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谭 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黄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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