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3268号
原告:***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3-3103-2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地画卷A座12层A120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公司)与被告广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
***合公司诉称,1.请求判令广西**公司向***合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项76000元;2.请求判令广西**公司赔偿***合公司律师费5000元;3.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广西**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14日,***合公司、广西**公司签订书面《供货合同》,广西**公司向***合公司定制采购“广西科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软件产品,合同该产品的技术标准由被告广西**公司提供。合同价款总计12万元,广西**公司支付预付款8.4万元后,***合公司随即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设计开发软件产品。2020年8月26日,***合公司、广西**公司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广西科技大学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7.6万元。***合公司按照广西**公司及广西科技大学要求如期完成软件定制开发工作,并经广西科技大学验收通过,广西**公司理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向***合公司支付剩余款项。但广西**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正当理应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合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西**公司与***合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约定,***合公司为广西**公司开发、制作广西科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包括:二级减速器拆装虚拟仿真教学软件、轴系结构设计与分析虚拟仿真教学软件、机构运动参数虚拟仿真教学软件、机械加工工艺规程设计虚拟仿真教学软件服务项目类型。故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属于技术合同的范畴,本案应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孙 睿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3268号
原告:***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3-3103-27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6-1号绿地画卷A座12层A120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公司)与被告广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
***合公司诉称,1.请求判令广西**公司向***合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项76000元;2.请求判令广西**公司赔偿***合公司律师费5000元;3.请求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广西**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14日,***合公司、广西**公司签订书面《供货合同》,广西**公司向***合公司定制采购“广西科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软件产品,合同该产品的技术标准由被告广西**公司提供。合同价款总计12万元,广西**公司支付预付款8.4万元后,***合公司随即按照技术参数要求设计开发软件产品。2020年8月26日,***合公司、广西**公司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广西科技大学验收通过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7.6万元。***合公司按照广西**公司及广西科技大学要求如期完成软件定制开发工作,并经广西科技大学验收通过,广西**公司理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向***合公司支付剩余款项。但广西**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正当理应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合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西**公司与***合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约定,***合公司为广西**公司开发、制作广西科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包括:二级减速器拆装虚拟仿真教学软件、轴系结构设计与分析虚拟仿真教学软件、机构运动参数虚拟仿真教学软件、机械加工工艺规程设计虚拟仿真教学软件服务项目类型。故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属于技术合同的范畴,本案应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孙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