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民初10068号
原告:***,男,195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鱼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田田(特别授权代理),山东国耀琴岛(济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工联在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太白东路54号山东金鲁城幕门窗系统有限公司综合楼1楼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076980068K。
法定代表人:陈守令,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山东景臻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北湖城投星城广场B01座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2669139X7。
法定代表人:汤志华,董事长。
被告:济宁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北湖河都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334526336D。
法定代表人:孙西省,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山东省工联在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景臻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告与山东景臻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祝士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