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荣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2730民初4782号
原告: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旧市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094261630K。
法定代表人:***,系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0210142555,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811031609,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荣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街道昆明路遵义唯一国际11幢16层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HYWOKXC。
法定代表人:***,系贵州荣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森黔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410494536,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芸,贵州森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男,1965年5月2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县。
原告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荣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同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816元,减半收取23408元,由原告重庆榆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何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