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

远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05执保275号
申请人: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徐州。
法定代表人:李丹,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远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刘勇,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远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远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500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远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500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长  吕家峰
审判员  郑仰会
审判员  王亚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