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

3229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与远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5民初3229号之二
原告:**(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白集社区徐贾快速送通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长军,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啸,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远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万寿西二路**。
法定代表人:刘勇,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远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案件审理中,原告**(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3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73元,由原告**(江苏)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许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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