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

徐州汇烁电缆有限公司、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303民初583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汇烁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三环东路东兴物资市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白集社区徐贾快速通道南侧/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汇烁电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苏0303执保1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万元。(财产线索:银行账户:1、开户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账号:80×××8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贾汪支行,账号:32×××99。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汇烁电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徐州汇烁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万元的冻结。(财产线索:银行账户:1、开户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账号:80×××8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贾汪支行,账号:32×××99。)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康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