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302民初4574号之二
原告: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轻工路东侧殷庄五金机电城13-08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工业园区白集社区徐贾快速通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被告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撤回对被告莫朗(江苏)电气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60元,减半收取5680元,由原告江苏红峰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