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6民初7760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2月2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通河县。
被告:北京中建恒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甲45号院鼎恒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建恒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