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拓能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湖北力拓能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临沂华澳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力拓能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洪湖市经济开发区万家墩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东来,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沂华澳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梅埠办事处杭州路**。

法定代表人:孙学伦,经理。

关于湖北力拓能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与临沂华澳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商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9年8月5日立案执行。现因申请人书面申请和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指定管辖法院的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指定本案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指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侯 雷

审判员 曹凤成

审判员 刘华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石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