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津01**执2598号
申请执行人I:***。
被执大大泰行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三源电力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三源电力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津01**民初49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已将赔偿款3514.98元自动履行;上述款项均已发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7〕津01**民初49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