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友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环友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执行法院已以二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不符合执行督促的法定情形,对环友公司所提申请,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