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晟利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利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4257号
原告:***利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育德胡同甲7号。
法定代表人:王岩。
被告:***,男,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
原告***利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原告***利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利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蕾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韩林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