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民申311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茂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54693420A。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春晖小区英茂花园****。
法定代表人:穆忠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继军,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迪,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西勘建设工程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16579592L。
住所地:昆明经开区广玉路******/div>
法定代表人:郑荣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西,云南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女,汉族,1962年4月3日生,住云南,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iv>
再审申请人云南茂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西勘建设工程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终17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郭雅欣
审判员 薛 丽
审判员 李玲燕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