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筑工程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科筑工程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李保准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2执77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科筑工程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xxxx。
法定代表人:顾文广,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瑶瑶,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保准,男,1973年10月20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沁阳县,暂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申请执行人科筑工程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保准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的(2021)苏0582民初95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一、李保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科筑工程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垫付款4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63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620元,合计1251元。由科筑工程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负担311元,由李保准负担940元,由李保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因李保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科筑工程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立案标的45,000元。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一、2021年11月25日,本院通过法院专递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二、2021年11月25日、2022年1月25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向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发起财产查询通知。经分析财产查询反馈线索及后续执行,执行情况如下:
1、查明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合计2363.57元,本院已扣划2363.57元,扣缴执行费575元后余1788.57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其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已被本院依法冻结,冻结起始日期2021年11月26日,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执行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2、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未有不动产登记信息。
3、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未有车辆登记信息。
4、查明被执行人在江苏省范围内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三、2021年12月7日,本院委托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信息,但反馈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2022年2月9日,本院至被××人暂住地张家港市××室进行调查,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五、因被执行人李保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因被执行人李保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予以信用惩戒。
六、2022年1月26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告知其上述调查和执行情况,并告知其可以对被执行人行使申请审计、申请破产、悬赏执行等权利,同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暂无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不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委托财务审计、移送破产审查、公告悬赏执行等调查措施,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已执行到位1788.57元,尚未执行到位43,211.43元。本案收取执行费575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协助执行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582民初95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审判长  包伟凯
审判员  黄 猛
审判员  顾 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袁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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