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4财保198号
申请人:杨宝庆,男,196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杨冠涛,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被申请人:山东宏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杨冠涛,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富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良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周慧慧,总经理。
申请人杨宝庆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杨宝庆以保险保单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宝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杨冠涛、山东宏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绿盈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良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杨宝庆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郭元龙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