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1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该公司总裁。
被执行人河北建通消防设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市裕华区谈固东街**东城花园5-1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建通消防设施技术有限公司合同争议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的***字(2016)第108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申请执行。为便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字(2016)第1089号裁决书一案指定***市矿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