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5民初9188号
原告:多彩凤凰(无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香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女,198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无锡市锡山区。
原告多彩凤凰(无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多彩凤凰(无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多彩凤凰(无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谢 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