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广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广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倪良、广元市开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26民初2313号
申请人:德州广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原县金河源东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倪良,住四川省广元市。
被告:广元市开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
申请人德州广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倪良、广元市开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倪良、广元市开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倪良、广元市开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