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91执恢2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胜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发包的烟台开发区古现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风雨操场工程的未付工程款1643383.7元已具备付款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烟台经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发包的烟台开发区古现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及风雨操场工程现存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支行15×××59账户的工程款1643383.7元至本院账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烟台长江路支行,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15×××42)。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群昌
书记员  迟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