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91执100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建筑工人,住河南省郸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可,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后街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烟台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凤凰山路**五洲国际商贸城**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XX年X月X日生,建筑工人,住烟台市福山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诉讼阶段,于2018年8月17日依据(2018)鲁0691执保21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烟台开发区舒家置业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工程款100万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烟台开发区舒家置业经济发展总公司发包给被执行人北京牛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居和园小区13#、1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的未付工程款852993.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