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某某测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3执19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执行人:瞿其伟,男,汉族,1980年10月19日出生,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测试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3721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