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某某测试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3执194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执行人:瞿其伟,男,汉族,1980年10月19日出生,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大学勘测设计研究院与被执行人***测试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65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343721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