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同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梓潼南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绵阳同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725执恢313号

四川梓潼南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绵阳同发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四川梓潼南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绵阳同发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746.00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到位102746元,其中,剩余本金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426元、保全费1320元,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1772元已收取。本院已于2020年12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梓潼南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至此,四川梓潼南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0725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