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技强消防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佛山市技强消防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佛山市骏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18653号
原告:佛山市技强消防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下西教育路40号嘉裕大厦首层6号商铺(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67334495Q。
法定代表人:郑恩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永坤、梁尚立,均系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骏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大沥商业步行街二期第一层A01(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NDFY4B。
法定代表人:梁土轩。
原告佛山市技强消防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骏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技强消防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 莎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邓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