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晋0925民初399号 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73号学府逸居A座103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DG7L6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县凤凰西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5798265082A。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山西九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第三人**县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县**煤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5MA0K6UJU6T。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县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20元,由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