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晋0925民初399号 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73号学府逸居A座103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DG7L6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县凤凰西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5798265082A。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山西九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第三人**县旭阳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县**煤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5MA0K6UJU6T。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三人**县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20元,由原告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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