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当环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两当环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228执2号

两当环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两当环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两当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8)甘1228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两当环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2018)甘1228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谈,并联系工作站、村级负责人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本院实地勘察,确定界限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统一意见。被执行人两当环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划线确定的界限修建道路,并对暗渠加盖盖板,同时清理掉申请执行人***家承包地内的建筑垃圾。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甘1228民初1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被执行人两当环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87.50元和申请执行费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两当环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