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百秀园林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兰州百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解冻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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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甘0923执6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汤荣,男,汉族。******
被执行人:兰州百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甘肃百秀园林环境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振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执行的汤荣与兰州百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兰州百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承担执行款40983元、案件受理费1146元和执行费515元,共计42644元的法律义务,因其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兰州百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高新支行的银行账户。现甘肃百秀园林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企业名称及相关信息变更手续,称由原被执行人兰州百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肃北县紫亭湖生态景观建设项目中应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甘肃百秀园林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全部继承。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裁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变更为甘肃百秀园林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兰州百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高新支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