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通达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通达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3954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开发区通达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昆山开发区蓬朗双林村。
法定代表人:龚敬贤。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申请执行人昆山开发区通达市政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83民初1017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93486.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