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辛留记,男,198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代理人丁小兵,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地***。 负责人*海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留记诉被告上海申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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