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三洋电梯有限公司、韶关市三芝电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执26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三洋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乐湖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19372985XJ。 法定代表人:**有。 委托代理人:***,**滃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韶关市三芝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向阳综合楼B栋404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779232285W。 法定代表人:**全。 被执行人:**全,男,196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省韶关市武江区。 被执行人:***,女,197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省韶关市武江区。 关于原告佛山市三水三洋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韶关市三芝电梯有限公司、**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7民初48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权利人申请,本院已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执行。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及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应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585272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26000元、案件受理费5281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义务。本案预估执行费8566***由被执行人负担(未缴纳)。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一、在执行中,本院依法于2022年5月24日、2022年7月29日在佛山市财产查控系统及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关于不动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全名下拥有一处位于韶关市武江区××镇××道××号××花园××幢××房,证号为粤(2019)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4号。本院已于2022年5月25日轮候查封了上述房屋。另查明,上述房屋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以(2021)粤0204执保1241号案(申请人为**)进行首次查封,查封期限为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止。通过系统关联案件检索,上述相关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关于车辆情况:本院已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全的粤FB××**号小汽车。关于银行存款情况:本院已冻结了被执行人韶关市三芝电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武江支行开设的44001628641059000238_1账户,冻结期限届满日2023年8月1日。因实际冻结金额不多,本院暂不予扣划。 二、立案执行后,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申报财产、履行义务。 三、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贷款、任职、高消费等行为进行限制。 本院认为,本案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调查结果、执行行为未提出异议,其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已符合结案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粤0607执268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蒋 淳 审判员 王 旭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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