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集团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与南京钢铁集团盛达实业有限公司仲裁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苏01执保114号
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与南京鑫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国内仲裁纠纷执保字案件中,依据你公司的申请,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南京钢铁集团盛达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钢支行54×××52账户存款8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7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1日止。
至此,你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