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23民初3814号
原告:***,男,1983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榆中县。
被告:甘肃瑞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金家圈村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39658550X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瑞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