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9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长春都市豪庭北楼A座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2913522D。
法定代表人:何荣焕。
被保全人:深圳市中科利亨车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州社区洲石路743号C栋深业U中心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13342K。
法定代表人:何荣焕
本院在执行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科利亨车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中科利亨车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价值7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