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07民初25667号 原告:***,女,1982年10月27日出生,锡伯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解放路二段九十五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年,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2022年11月14日,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彭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