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步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仟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步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民终100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仟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9号附1号鑫苑金融广场2号楼14层1401号。
法定代表人:仲小伟,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步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桂林镇政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丙毅。
上诉人河南仟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步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5民初99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南仟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仟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1210元,由河南仟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曾小潭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