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执966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勘测设计院,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
法定代表人:汪兴堂,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丛必珠,男,194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大庆市勘测设计院项目经理,住大庆市。
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龙凤区。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勘测设计院与大庆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已于2002年9月9日作出(2002)庆经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被执行人大庆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6执9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林白
审判员 于 洁
审判员 李统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