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云0111执5447号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昆明昆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蒲春燕、杜纯奎、曹琼芳:
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的(2018)云0111执544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与被执行人昆明昆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蒲春燕、杜纯奎、曹琼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2018)云昆明诚执字第1号公证债权文书履行义务,支付执行款5830672.57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