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03执2078号

***、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惠阳劳人仲案字[2020]185号生效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履行:一、支付申请人2019年8月17日至2019年12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9944元;二、支付申请人工伤拾级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40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8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944元,共89832元;三、支付申请人2019年8月18日至2019年9月11日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被执行人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123482元,收取执行费1726元上交国库后,余款12175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惠阳劳人仲案字[2020]185号生效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